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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士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-個股新聞
CFC成高資產戶報稅新課題 ...
報稅季來臨,保經業者指出,今年報稅實施CFC制度,即個人CFC所 得與海外所得若合計在100萬元以上,就須計入基本所得額,計算最 低稅負,合法合規、有效益的稅務規劃與財務傳承策略將是高資產客 戶的重要課題。同時,業者也提醒,報稅若選擇以列舉扣除額申報, 列舉保險時要注意可列舉範圍。
磊山保經首都營運處業務協理林彥(ㄨㄣˊ)表示,CFC制度於20 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其主要影響的是持有境外公司的個人,且是直 接或間接持有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股份達50%或具重大影響力,且 個人、配偶及二等親內親屬合計直接持有CFC股權達10%的高資產或 企業主,預估影響人數可能在千人左右。
CFC制度的實施,代表全球反避稅趨勢更趨成熟,跨國資訊愈來愈 透明,如何有效率的曝光尋找更合法合規、有效益的稅務規劃與財務 傳承策略是首要課題;建議可運用保險槓桿化、長期化的特色預先做 準備。
富士達保經提醒,如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「列舉扣除額」,保險 及醫療生育費用皆可列舉扣除,上限24,000元,但須注意列舉範圍。 例如,列舉保險費為扣除額,僅適用於「人身保險」,產險則不在列 舉範圍。另外,醫療及生育費的列舉,要扣掉已申請保險理賠的部分 。同時若列舉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,要保人與被保險 人要在同一申報戶中,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列舉扣除額上限皆是24,00 0元。
富士達保經董事長廖學茂建議,除綜所稅的列舉扣除外,指定受益 人的壽險死亡給付亦不列入遺產總額,保險金免課遺產稅,因此可運 用壽險商品免遺產稅的特性,達到財富傳承或預留稅源的效果。不過 若同一申報戶超過3,740萬死亡給付,部分仍會計入基本所得額。此 外,因實質課稅原則,包含高齡投保、鉅額投保、躉繳投保、短期投 保、密集投保、帶病投保、舉債投保、保費高於保額等狀況,保險金 仍會被列入遺產總額、課徵遺產稅。
2024-06-02
By: 摘錄工商A6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