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正107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
股票名稱:有量科技.
1.事實發生日:107/04/27
2.公司名稱: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
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
5.發生緣由:資訊更正
報告事項第三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董事、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實務守則」部
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董事、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實務守則
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三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董事、經理人道
德行為準則」及「誠信經營實務守則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謹檢附「董事、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」及」誠信經營實務守則」修
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三。
報告事項第四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董事會議事規
則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四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董事會議事規則
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謹檢附「董事會議事規則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四。
承認事項第一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查核完竣。營業
報告書、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請監察人審查完竣,出具審
查報告在案,請參閱附件三。
二、檢附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
1.營業報告書,請參閱附件一。
2.資產負債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3.損益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4.股東權益變動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5.現金流量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6.合併資產負債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7.合併損益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8.合併股東權益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9.合併現金流量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附:會計師查核報告書,請參閱附件五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本公司民國106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
所王方瑜及蕭金木會計師查核完竣,並出具查核報告,請參閱附件
五。連同營業報告書、財務報表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請監察人審查
完畢。
二、檢附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,請參閱附件一、附件五。
討論事項第一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依據公司現況及增加董事人數之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。謹檢附公司章程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
件七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。
二、檢附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六。
討論事項第二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取得
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八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取得或處分資產
處理程序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檢附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七
。
討論事項第三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資金貸
與他人作業程序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九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資金貸與他人作
業程序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檢附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八。
討論事項第四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背書保證作
業程序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十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背書保證作業程
序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檢附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九。
討論事項第五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股東會議事規則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股東會議事規
則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十一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股東會議事規則
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檢附「股東會議事規則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十。
討論事項第六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為配合法令修改及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。
二、修訂本公司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」部份條文。謹檢附「董事及
監察人選舉辦法」修正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十二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為配合本公司成立「審計委員會」,修訂本公司「董事及監察人選
舉辦法」部份條文。
二、檢附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」修訂條文對照表,請參閱附件十一
。
討論事項第七案說明
更正前內容:一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,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
之行為,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。
二、本公司新選任之第八屆董事因業務上需要,有兼營與本公司所營事
業項目類似或相同者,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,擬依公司法規定提
請股東會同意,解除董事有關司法第209條之董事競業限制。
更正後內容:一、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,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
之行為,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。
二、本公司補選任之第八屆董事因業務上需要,有兼營與本公司所營事
業項目類似或相同者,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,擬依公司法規定提
請股東會同意,解除董事有關司法第209條之董事競業限制。
6.因應措施:資訊更正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2018-04-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