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交所嚴管主機共置
股票名稱:台灣證交所.
為滿足快速交易需求,臺灣證券交易所推出直接連線交易所主機的主機共置服務,但日前傳出有證券商藉此為大戶量身打造更快速的交易管道,為此證交所特別修訂管理辦法,要求使用證券商應遵循公平原則,並應依法設立完整內控機制及查核程序。
證交所近日發函證券商,說明已完成「主機共置服務管理辦法」第四章「使用規則之訂定」及第五章「使用者及設備進出管理」規定之修正。凡與證交所簽訂主機共置服務契約的證券商,除應遵守修正規範及訂定之公平待客原則,尚須根據規定於公司內控制度,制定適當控管機制和查核程序。
證交所表示,為強化主機共置管理及配合實務調整,本次主機共置辦法,增訂第四章第18條、19條及20條,要求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在使用主機共置服務前,應依公平待客原則,自訂使用規則並納入內控及稽核制度,公平對待投資人。此規則並不得專為特定人利益訂定,應注意合理性。
證交所指出,上述使用規則,應包涵以下四點,包括一、明訂投資人可使用本服務之資格,其資格考量證券商營運規模、客戶結構及貢獻度等因素。二、使用資格公告全體投資人並留存紀錄。三、至少每半年定期檢視一次符合資格的投資人名單並留存紀錄。四、對於符合資格的投資人,皆應主動提供共置服務,但經投資人明確表示無使用意願者不在此限。
如證券商辦理經紀業務有違反以上條規定情事,證交所得暫停服務,並通知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者,得終止契約。
此外,配合主機共置嚴加管理,證交所也修訂管理辦法第五章,要求設備進出主機共置機房時,應於「主機共置用戶服務系統」進行申請及配合清點。
若使用者有放置於主機共置機房的軟體、硬體設備,應依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、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規定,具備完善的資訊安全防護措施並落實執行。違反前述規定者,證交所得暫停服務或終止契約。
2021-01-28